一.項目簡介
1.1項目名稱:湖南富鑫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服務項目
1.2項目基本情況:
2021年,湖南富鑫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裁定破產重整,管理人認定優先權金額9,530.28萬元,普通債權94.54萬元。自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以來,投資人新增房屋面積約12,000平方米。一期住宅共有房源591套,面積73,016.24平方米,已經銷售的房屋231套,面積28,039.37平方米,尚未銷售的房屋359套,面積44,719.39平方米;地下車位約為320個;門面114個,面積9,012.4平方米;尚未開發的土地面積約為39,270.8平方米。
二.供應商資格條件
2.1基本資格條件:
(1)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無營業執照則需提供執業許可證等其他等同于營業執照的材料;
(2)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①繳納稅收證明資料(下列材料之一):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②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下列材料之一):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提供被授權人在供應商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社保證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4)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供應商如是“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請自行說明。
2.2特定資格條件
2.2.1資質要求:
供應商負責簽字的項目負責人代理相關類似項目,且主辦律師執業期限不得低于5年,指派經辦團隊人數(含主辦律師)不得少于3人。
2.3資格證明文件須加蓋供應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進度安排
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責編:陳維
來源:湘江資產